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了由省司法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和省標準化院等單位起草的《行政執法綜合信息數據元規范》(DB44/T 2402-2022)地方標準。該標準將于2023年2月2日起實施。
《行政執法綜合信息數據元規范》規定了行政執法綜合信息的數據元描述方法,以及法律法規數據元、事項清單數據元、執法和執法監督部門數據元、執法和監督人員數據元、執法對象數據元、執法行為綜合數據元和監管投訴舉報數據元,適用于廣東省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受委托組織和執法監督部門在信用信息公示、行政執法公示、“雙隨機、一公開”、“互聯網+監管”、行政執法監督的數據采集、歸集、整合、共享、應用管理,以及行政職權運行信息化系統的研發。
標準實施后為我省行政執法綜合數據規范采集、安全存儲、高效流轉、有序共享提供依據,解決長期因缺乏統一標準,導致基層行政執法數據重復錄入,以及跨層級、跨領域、跨部門數據流動障礙等問題,切實提升數據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實現行政執法綜合數據統一歸集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