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下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楊正根向市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作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報告廣州法院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和2023年工作安排。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楊正根作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報告提到,用小案件講好大道理。加強釋法說理,努力在判決中講透法理的尺度、事理的深度、情理的溫度。在“員工請假奔喪被辭退案”中明確用工管理不能罔顧人倫道德,判令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在“救火致死保險拒賠案”中認定維護公共利益符合賠付條件,旗幟鮮明為見義勇為撐腰。在“祖母贈與房產后反被要求搬離案”中駁回無理訴求,彰顯親情的美好不容褻瀆,司法決不縱容有違人情、有悖倫理的行為,入選全國法院第二批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附件中記錄了相關案件的詳細情況——
在員工請假奔喪被辭退案中,張某是某鋼管公司員工,因岳母去世,致電公司請假回家奔喪,公司未拒絕但要求張某提交書面申請。張某未提交書面申請并于當晚返鄉奔喪,后公司以張某曠工三天為由辭退張某。張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增城法院一審認定勞動者未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系客觀原因所致,不存在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故意,判令公司向張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現已生效。
在救火致死保險拒賠案中,某德公司為員工趙某投保了雇主責任險。在保期間,趙某借住在某翔公司宿舍,后某翔公司廠房發生火災,趙某自行參與救火,因受傷過重死亡。某德公司向趙某家屬賠付50萬元后,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賠付40萬元被拒,遂訴至法院。越秀法院一審判決某保險公司向某德公司賠付保險金40萬元及相應利息。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現已生效。
在祖母贈與房產后反被要求搬離案中,何某瑋2014年5月出生,先后通過祖父何某新遺贈、祖母杜某妹無償贈與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權。后何某瑋父母離婚,何某瑋由母親伍某撫養。由于伍某要求杜某妹騰退案涉房屋未果,何某瑋遂訴請法院判令杜某妹騰空并交付房屋。經海珠法院一審、市中院二審,依法認定杜某妹居住行為不屬于無權占有的侵權行為,判令駁回何某瑋訴訟請求。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