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第六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此次10個案例為涉澳民商事糾紛,內容主要涉及跨境擔保、跨境民間借貸、跨境婚姻家事糾紛、申請認可和執行澳門法院判決等類型,涵蓋澳門居民監護權的行使、以港澳居民居住證確定管轄法院、適用澳門法律認定澳門公司股東責任范圍、澳門法院民商事判決的認可與執行等問題。案例體現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障大灣區人民安居樂業,維護大灣區交易秩序,促進兩地法院判決的流通,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1
珠海某金融大廈公司與趙某合同糾紛案
——讓與擔保人僅享有優先受償權而非所有權
基本案情
珠海某金融大廈公司將其下屬旅行社交由趙某承包經營,并約定承包期間內將該公司位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兩套房產暫更名為趙某,但產權仍歸該公司所有。珠海某金融大廈公司同意在承包期內為趙某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在符合約定條件的情形下趙某有權處理該兩套房產,或將兩套房產賠償給趙某;在合同期滿雙方無任何糾紛時,趙某將房產歸還并協助辦理過戶手續。趙某取得涉案兩套房產的產權登記。因承包期間雙方發生糾紛,趙某訴至法院,但在案件二審期間,趙某已將房產轉讓給案外人。珠海某金融大廈公司在案件審結后履行了義務,起訴請求趙某賠償出售涉案房產的損失。
裁判結果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認為,珠海某金融大廈公司將房產過戶到趙某名下,應認定為讓與擔保,而非財產權的轉讓。雙方當事人關于在符合約定條件的情形下,將澳門兩套房產賠償給趙某的約定屬于流押條款,應認定無效。趙某并未合法取得房產所有權,而僅有優先受償權,無權售賣該兩套房產,應向珠海某金融大廈公司賠償相關損失。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依法認定當事人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和效力,準確界定讓與擔保權人的權利范圍,維護大灣區商事交易秩序。
案例2
張某美訴彭某峰等民間借貸糾紛案
——實際抵押權人及擔保債權數額的認定
基本案情
澳門居民張某美向內地居民彭某峰、蘇某紅出借款項50余萬元,并以蘇某紅名下的房產辦理了抵押登記,登記抵押權人為澳門居民陳某輝,擔保債權數額為40萬元。之后,張某美與彭某峰、蘇某紅另行簽訂借款合同,確認陳某輝作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系為案涉借款所設。張某美與彭某峰、蘇某紅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已經另案生效判決認定并進入執行程序,但債務未獲清償。張某美提起訴訟,主張在另案生效判決確認的債權范圍內對案涉抵押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陳某輝以其與彭某峰、蘇某紅之間不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關系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裁判結果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張某美與陳某輝之間為委托關系,陳某輝明確表示張某美系案涉抵押權的實際權利人,且張某美與彭某峰、蘇某紅在之后另行簽訂的借款合同亦明確約定將蘇某紅的房產作為抵押物登記在張某美指定的陳某輝名下,即彭某峰、蘇某紅對于張某美以陳某輝的名義辦理抵押是明知且同意的,且不損害他人利益,故確認張某美為案涉抵押權的實際權利人。雖然另案生效判決判令彭某鋒、蘇某紅向張某美償還借款50余萬元及利息,但案涉抵押登記所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40萬元,故判決張某美有權就案涉抵押房產的拍賣、變賣或折價款項在40萬元范圍內優先受償。彭某峰、蘇某紅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依法認定不動產抵押的實際權利人及擔保債權數額,保護澳門居民合法財產權益。
案例3
李某訴周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依法保護退休人員的誤工費
基本案情
澳門居民李某常年在澳門一家酒店做夜間清潔員。2021年2月,李某在珠海駕駛電動車與內地居民周某駕駛的小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周某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李某起訴請求周某賠償誤工費等損失。發生交通事故時,李某已年滿67周歲。周某以李某已過退休年齡為由,主張不應再向李某支付誤工費。
裁判結果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認為,李某提交了澳門某酒店出具的詳細薪金清單,證明其每月總收入為澳門幣1.2萬元左右。李某雖然已經年過60周歲,但身體狀況可以適應夜間清潔員的工作,且其月工資收入與澳門相關工作的市場行情基本相符,故對李某所主張的工資收入情況予以采信,判決周某適當向李某賠償誤工費。周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滿退休年齡的老年人的誤工費,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4
梁某訴王某、珠海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適用澳門法律認定澳門居民家庭成員之間的身份關系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3日,內地居民王某駕駛小汽車沿珠海市粵海西路行駛,與澳門居民梁某騎行的共享單車發生碰撞,造成梁某受傷。公安交警部門認定,王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珠海某保險公司為王某車輛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的承保人。梁某訴請王某及珠海某保險公司賠償損失,其中包含其繼父曾某的被扶養人生活費。
裁判結果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王某承擔案涉事故的全部責任,珠海某保險公司應在保險限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關于梁某與曾某的扶養關系問題,因梁某與曾某均為澳門居民,其身份關系及相關權利義務的認定應適用澳門法律。根據《澳門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僅可形成收養關系,且收養關系的設定需經法院判決。梁某無法向法院提交證明其與曾某之間形成收養關系的證據,經法院釋明查明的澳門法律后,梁某撤回其關于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訴請。一審法院判決支持梁某的損失17余萬元。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準確適用澳門法律認定澳門居民家庭成員之間的身份關系及相關權利義務,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案例5
劉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針對家庭暴力行為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基本案情
內地居民邱某與澳門居民劉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雙方及家人存在矛盾,邱某曾以自殺威脅劉某,要求劉某向其支付200萬元。在劉某未能支付的情形下,邱某多次對劉某及其家人進行威脅、辱罵及毆打,并將劉某的爺爺推倒導致老人受傷住院。2021年10月25日,劉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裁判結果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認為,劉某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面臨家庭暴力的危險,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故裁定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邱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邱某毆打、騷擾、跟蹤劉某及其近親屬。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通過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家庭成員之間的經常性的身體或精神侵害行為予以禁止,保障當事人人身安全。
案例6
許某容訴莊某偉民間借貸糾紛案
——以港澳居民居住證確定管轄法院
基本案情
澳門居民許某容因與澳門居民莊某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訴至法院,請求莊某偉歸還借款本金126萬元及利息。許某容提供了《借條》《還款承諾書》及相關轉賬憑證。許某容現居住于廣東省珠海市,雙方沒有管轄協議。
裁判結果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許某容居住在珠海市,領取了港澳居民居住證。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作為集中管轄珠海市涉外涉港澳臺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的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法院依據借條、還款協議以及銀行轉賬記錄,判決莊某偉向許某容歸還本金126萬元以及利息。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以港澳居民在內地領取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為依據確定管轄法院,提升了港澳居民參與訴訟的便利度。
案例7
周某與何某英、周某彬物權糾紛案
——適用澳門法律認定澳門居民監護權的行使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周某為澳門居民,經常居所地為澳門。2016年7月,同為澳門居民的周某母親曾某芳以周某法定代理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內地居民何某英返還位于中山市某小區的一處房產,并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法院征詢了周某父親對曾某芳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訴訟的意見,周某父親明確表示不同意。根據澳門法律,周某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父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提起訴訟應征得父母的一致同意。人民法院據此裁定駁回起訴。之后,曾某芳與丈夫離婚,再次以周某法定代理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何某英將上述房產返還給周某。
裁判結果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駁回起訴,周某不服提起上訴。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周某的經常居所地為澳門,應適用澳門法律審查其民事行為能力及監護權的行使。曾某芳與周某父親離婚后,周某由曾某芳撫養。根據澳門法律規定,曾某芳有權以周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訴訟。遂撤銷一審裁定,指令一審法院審理本案。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準確適用澳門法律認定澳門居民監護權的行使,保障澳門當事人在內地法院行使訴訟權利。
案例8
鐘某華、曾某良申請追加邱某云等被執行人案
——適用澳門法律認定澳門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
基本案情
鐘某華、曾某良與澳門中河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中河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鐘某華、曾某良申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中河公司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之后,鐘某華、曾某良向法院申請追加中河公司股東邱某云、謝某華為被執行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委托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協助查明,中河公司股東為邱某云、謝某華,認購股款以現金繳付。
裁判結果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認為,鐘某華、曾某良申請追加邱某云和謝某華為被執行人,涉及公司股東是否應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問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有關規定,應適用公司登記地法律。依照《澳門商法典》規定,債權人僅有權請求股東向公司出資,無權請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邱某云和謝某華作為中河公司股東無須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責任。遂裁定駁回鐘某華、曾某良的申請。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依法適用澳門法律認定澳門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保護澳門公司獨立的法人人格,維護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
案例9
梁某芳申請認可和執行澳門法院判決案
——內地法院根據《安排》認可與執行澳門法院刑事
判決中的民事賠償部分
基本案情
澳門居民梁某芳在澳門設立一家美學植齒醫療中心,內地居民歐某云在該中心擔任診所助理期間,將該中心向客人收取的診金據為己有。2021年12月,澳門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判決歐某云須向梁某芳賠償澳門幣40余萬元及延遲利息,并出具證明,證明上述判決已轉為確定判決。梁某芳遂向內地法院申請對上述判決中民事賠償的內容予以認可和執行。
裁判結果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澳門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刑事案件中有關民事賠償的判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規定的認可條件,應當予以認可,故裁定認可和執行澳門初級法院刑事判決中有關民事賠償的判決。
典型意義
內地法院根據司法協助安排確定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范圍,認可與執行澳門法院刑事判決中民事賠償部分,促進兩地判決的流通,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10
徐某雄申請認可澳門法院離婚判決案
——內地法院根據《安排》認可澳門法院離婚判決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作出民事判決,確認古某對澳門居民徐某雄提起通常宣告程序,徐某雄獲傳喚后由本人出庭應訴,判處解除雙方在內地訂立的婚姻關系等。2013年11月,該判決轉為確定判決。徐某雄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該離婚判決。
裁判結果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澳門初級法院判決宣告解除古某與澳門居民徐某雄的婚姻關系,不違反內地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有關規定,故認可澳門初級法院古某與徐某雄離婚判決的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內地法院根據司法協助安排對澳門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予以認可,為兩地居民婚姻關系的變動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