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地下執法隊”壟斷貨運生意!汕尾14人涉黑案二審宣判,主犯獲刑25年
來源:廣東政法網
日期:2022-03-30 17:49:00
3月30日,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高明等14人涉黑案依法作出二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詐騙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陳高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慶明等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二年,并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等附加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起,陳高明等人為壟斷貨運生意,以家族血緣為紐帶,陸續招攬、籠絡刑滿釋放、社會閑散人員,以暴力手段威脅、恐嚇、毆打貨運同行,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陳高明、陳慶明、陳城焜為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固定,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3年至2016年期間,該組織非法壟斷客運專線,成立“地下執法隊”,多次驅趕、毆打出租車司機,糾集一百多人手持鋼管、砍刀等器械威脅、恐嚇,掀翻、打砸出租車;為擴大生意版圖,糾集多人持械打砸繡花廠,導致多名員工受傷,工廠停業倒閉;霸占私人合法土地成立海豐縣光大貨運有限公司,豢養打手加入該貨運公司,攔截、扣押沒有把貨物交由其公司承運的車輛;糾集多人著統一標識,持木棒、鐵棍、關刀等器械與新開張的貨運公司進行斗毆;為非法占用農用地,以發展種養畜業的名義,成立泰源種養畜業有限公司,非法私征、倒賣土地,獲取非法利益;為攫取巨額非法利益,通過詐騙返鄉投資者,強迫村民買賣土地使用權,長期霸占、非法倒賣村集體土地。該組織欺行霸市,壟斷經營,逞兇斗狠,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審法院認為,以陳高明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陳高明、陳慶明、陳城焜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其他各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
(羊城派)